一、中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分析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分析
美国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社员直接投入;合作社银行借款; “惠顾返还保留”和“单位货款保留”; 发行债券和票据; 融资租赁; 商业银行借款;保险公司借款及其它。从这些来源可以看出, 美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广泛, 大部分都是通过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获得的; 且美国发达的金融体系, 让合作社可以从金融机构便捷地获取资金。此外, 合作社自己的金融合作社银行成为合作社借款的最重要来源, 为合作社的融资提供了重要保证。美国有12个农场信贷区, 每一个信贷区都建立了相应的合作社银行, 它属于合作社所拥有的联合合作组织, 合作社有50% 的资金是从合作社银行中获取的, 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①社员股金。该类资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并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统计, 1996 年上半年, 山东省莱阳市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积累的入社股金共计5530 万元, 1996年上半年共向社员返还利润815 万元。②提留的发展基金和风险金。③公益金。④盈余积累。⑤银行贷款。⑥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⑦其他来源, 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2〕从表面上看, 我国合作社有着丰富的融资渠道,应该可以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 但实际上,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首要问题恰好就是融资困难, 即使国内外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大举进入中国大陆农业, 农民合作社却仍然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我国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办初期都只有农户入股的小额资金, 注册资本大都在3 万元-10万元不等, 资金基础薄弱, 所从事的各种服务性事业效率不高, 盈余很少, 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 除合作社股金外, 大多数合作社很少有不动产可供抵押担保以取得大孔式稹K?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想要依靠申请银行贷款或者抵押担保融资等融资渠道来拓展业务相当困难, 我国金融体系对农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极为有限。通过我们对四川省井研县75 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发现, 有60 个缺少资金, 资金欠缺比例高达80%。据2004 年资料显示, 只有井研县周坡镇柑桔协会、井研县万国李子专业合作社、井研县藕芹协会负债最少, 分别负债5 万元、215 万元和17万元。而对哈哥兔业合作社、周坡镇柑桔协会、黄金梨合作社、红五月生猪合作社的75 个成员的调查表明, 有34 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有44 户有贷款意向。此外, 马铃薯淀粉行业协会更是严重缺乏资金来源。在该协会成立的最初一年时间里, 仅有“飞马”和“三联”两家企业各缴纳了4 万元的会费, 企业开办时已经花费了大量资金(开办费、注册登记费、跑市场的差旅费、场地的租赁费、小额的聘用人员工资等) , 而随后企业工作人员补助(工作人员8 人, 都是兼职, 每人每月200 元)、技术服务费等也需要协会有大量稳定收入。缺少资金原始积累, 而后又没有有效的集资渠道, 使该协会不能够扩大经营规模、更新技术设备, 协会的正常成长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经营分析
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领域众多, 经营活动区域广泛, 业务量较大。美国专业合作社不仅从事对内的投资活动, 而且还积极对外投资,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作社合作或联合。例如, 美国合作企业就曾与西欧合作企业之间进行过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的渗透, 发挥各自比较优势, 促进各国资源优化配置; 而纽约市的Internat ional PetroleumA ssociat ion, ICPA (主营润滑油及其相关的服务) 于1965 年设立, 国内还有2 个区域合作社, 同时为比利时、丹麦、法国、埃及、德国、荷兰、瑞典、瑞士等各国合作社提供资金或者相关服务。从投资运行机制来看,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某个人或某些人率先发现了好的投资方向, 然后联合其他人组建合作社。在合作社正式成立之前, 有相关的专家帮助进行调查分析, 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在得到专家肯定的基础上, 发起人和他的追随者就能够有力地说服其他人员或团体参加到这一项目中来, 这不仅有效抓住了时机, 保证了投资方向, 而且降低了融资风险和融资难度。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先把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合作社内部投资, 如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实际上, 合作社并没有按照经济有效的规模组织生产, 经常出现设施投资过大, 生产超过需求等问题。专业合作社不仅没有找到一个正确的投资方向, 而且缺乏专家帮助进行调查研究、进行专业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或投资风险分析, 所以投资效果非常差。
此外,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绝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是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域组建的, 乡镇、村范围内组建为主, 跨乡、县的很少, 跨市、省的极少。根据对我国15 个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显示, 目前青海、新疆、云南、甘肃、内蒙古、四川等西部省份中, 活动区域集中在乡镇内的合作经济组织比例高达93%; 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地区为89%。分布如此广泛, 但却缺少区域之间的交流, 明显限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投资的拓展。
总之,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缺乏,经营活动区域狭窄, 所以很难像美国境内的合作社那样形成跨区域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分析
美国合作社社员基本上可以按照入股的比例获得合作社中所有应得利润。由于股本金的稳定性和股份的可交易性, 合作社中未分配的基金在交易中可以被股份价格资本化, 随着市场行情和合作社经营状况而变动, 所以合作社未分配盈余部分占全社资产净值的比重大小已经不再重要, 且新一代合作社中留作公积金的份额本来也不多。
从分配机制看, 首先, 社员按交货权提交货物时, 可按照合作社的收购价获得货物价款, 如果不能够立即获得价款, 最迟也会在年终结算后获得; 其次, 合作社的利润每年都按社员投资比例分配给社员, 并没有作为合作社的积累资金留在社内, 利润及时以现金形式返还给社员, 使社员在短期内就可见到直接的收益, 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投资热情。合作社若要发展新项目, 需要注入新资金, 则再向社员发行股份或向外借贷。
目前, 我国已经作出了与美国合作社分配机制类似的法规。2007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明确规定,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 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返还后的剩余部分, 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制度却相当混乱, 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都是“随意制”。例如, 有的合作社股金分红的比例占16% , 利润返还占8% , 不可分割的集体资产占合作社资产总额的比例在各合作社之间存在较大差别,高的达到80%-90% , 少的仅占2%-5%。还有一些合作社并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 社员参与合作社的交易、购买化肥等生产资料、将农产品交给合作社出售等, 合作社只付给社员较优惠的价格, 除此之外社员一无所获。而且由于分配权都掌握在村干部手中, 缺乏监督约束机制, 集体财产成了少数干部任意支配的私有财产, 资产严重流失。最典型的是, 不少合作社不按规定实行盈余返还。
总之,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混乱的分配制度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持久发展。
二、借鉴经验, 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针对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提出以下建议。
1. 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想方设法拓展筹资渠道, 只有多样化的筹资渠道才能弥补资金来源的不足。一方面, 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 广泛进行合作社之外的融资。例如, 努力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 通过证券信用, 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另一方面, 调整原有的分配制度, 将合作社产生的盈余, 提取较少的公共积累、风险基金等之后, 剩余部分归全体社员所有, 并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与按股金比例并存进行分配。
此外, 积极开放农村的资金市场, 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 促进农村信用社进行市场化改革, 这也非常有利于解决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问题。如山西侯马市的“农户间有偿服务模式”, 以抵押方式, 让有钱的农民把钱存入信用社, 为需要贷款的农户作抵押, 存款农民除了获得银行利息外, 贷款的农民还支付给他们一笔手续费, 作为抵押担保的报酬。
2.封闭运营原始资金, 实行投资可行性论证制度
初始投资是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入社农户都必须缴纳, 投资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确定。投资股可以是现金, 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 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的, 其股份原则上不得大于注册资金的30%。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除企业清算、歇业外, 投资者可以转让股份, 但是不能够退股。专业合作社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 只能用于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任何人都不能够挪作他用或放贷。
投资、重大管理措施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合作社必须慎重行事, 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 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3.健全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互补机制
合理盈余分配是合作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发挥自律的动力, 所以, 建立以生产者为主体和以股份二次返利为根本的分配体系, 是合理分配盈余的一条有效途经。一是建立风险基金, 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在盈余分配时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 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 达到以社养社、加快发展的目的, 只是提取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比例不宜过大。二是调整分配比例、简化分配科目, 实行二次返利。按照我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合作社年终结算盈余应提取公积金35%、公益金5% , 股金分红与二次返利共占60%。
(摘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