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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走出去”
时间:2008-4-9

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农业“走出去”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资金、技术、劳动力和产品输出,而是要发挥组合效应,从深层次实现国内外资源的有效配置,弥补国内资源不足和缓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广西是农业省区,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对加快我区农业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有积极的意义。笔者认为,推动农业“走出去”,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农业“走出去”意识,加强对农业“走出去”的组织和领导

农业“走出去”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有效规避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占有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可以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农业“走出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走出去”拓展海外发展新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增强发展外向型农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农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农业“走出去”的组织和领导,可成立由政府牵头,外经贸、农业、水产、畜牧、商检、海关、质监等部门参加的促进主导农产品出口领导和协调小组,就农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加强联系与沟通。可建立农产品境外加工、营销网络以及研发机构,兴办境外农场,设立境外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拓展更多的农业科技合作。

 二、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走出去”的主体。要坚持扶强扶优原则,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扩大经营规模,加快资本积累;引导龙头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为农业“走出去”提供实力支撑。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部门协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相结合,在关键的种子种苗、种养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以项目为载体,重点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技术示范研发中心、优势农业生产资料输出、农产品加工、物流与营销中心等项目,以及人才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取得实效。

三、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

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对农业“走出去”至关重要。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利用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实现由以农业为主的资源主导型向以工业为主的深加工产品主导型转变。农业及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和出口企业合作,加强对农民的科研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积极引种、示范,开发外国高效农产品,加速农产品品种改良和新技术引进。

做好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加强农产品贸易磋商和谈判,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推动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水果等优势农产品的出口。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检测检疫体系和农业认证体系。针对国际市场对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化、安全化的要求,严格限制农药、化肥和各种动植物激素、添加剂的使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为农产品出口突破绿色壁垒提供有效的“通行证”。

此外,还要完善农业“走出去”支持政策体系,完善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为其创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作者:广西社会科学院农发所袁珈玲)

(摘自广西新闻网)


(稿件来源:  经济合作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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