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文件
农(外经)展函〔2005〕253号
关于2006年组团参加第七届马来西亚
国际饮食品贸易展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第七届马来西亚国际饮食品贸易展览会”将于2006年7月13日至15日在其首都吉隆坡太子世界贸易中心举行。该展览会得到了马来西亚农业部、外贸部、消费人事部的鼎立支持,由马来西亚博览国际有限公司和马来西亚最大的报社《前锋报》具体承办。应展会主办方邀请,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前往参加该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背景介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拥有18亿消费者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有了历史性突破,已超过1,000亿美元,截止今年第一季度,东盟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从2005年7月开始,双方将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到2010年,双方大部分商品的关税将降为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东盟各国双边贸易的持续高速增长,并将为我国外贸发展创造更多商机。马来西亚作为东盟成员国,近年来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十分活跃,中国已成为马来西亚第四大贸易伙伴,此次参展及考察将有利于我国相关企业了解和掌握穆斯林食品的生产标准和市场准入办法,促进我国清真食品的出口,进而以马来西亚为窗口,将中国的清真食品由此转口至中东地区及其它国家,促进中国相关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
此次活动包括产品的展示展览、项目合作洽谈、参观考察等内容,将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实现“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参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组织企业参展或进行合作项目洽谈,以增强我国企业的影响力,促进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宣传推销优质产品。根据“2006年马来西亚国际饮食品贸易展览会”要求,中方参展的范围:
(一)农业及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⒈粮食类生产加工企业。粮食,包括大米、玉米、面粉及各种小袋包装杂粮。
⒉清真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牛羊肉、鸡肉等。
⒊水果、蔬菜生产及加工企业。水果类包括:苹果、梨、葡萄、桃子、柑桔及蜜饯果脯、话梅、栗子等罐头制品及各种干果。蔬菜类包括:白菜、包菜、土豆、生姜、辣椒、辣椒干、洋葱及其各种速冻、半成品食品,特别是菇类产品。
⒋调味品、腌制食品和有机食品。
⒌乳制品生产企业
⒍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海产品包括各种冷冻鱼虾。
⒎酒、饮料生产企业。
(二)各级政府农业及食品加工管理部门
(三)农产品及食品进出口公司
三、时间及行程安排
(一)境外停留时间:2006年7月11日至20日
(二)行程安排:
7月11日 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入住酒店
7月12至15日 布展和展示
7月16日 组织与马来西亚商会及企业进行洽谈交流
7月17、18日 参观有关农副产品生产企业、超市
7月19日 离境回北京
四、展位及人员出访费用
(一)报名费:每人2,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通讯联络、宣传资料印刷及签证等)。
(二)展位费:
标准展位1,934美金(约合人民币16000元)。马方提供的标准展位9平方米(3m×3m),包括:具有参展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码的楣板、地毯、两盏聚光灯、一个13amps电流插座、一张洽谈桌子及一张椅子。(如参展企业想两家共用一个摊位时,请在回执中注明)。2006年我们将积极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给予企业50%的展位补贴。
(三)人员出访费用:
每人9,000元人民币。含食宿费、公杂费、境外交通费、个人零用费、参观考察、往返国际机票等。
五、参展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选派合格的参展人员,参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遵守办展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展览会的各项规定。严禁假冒、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参展。
(二)参展企业及人员确定参展后,须在2006年4月15日前将2000元/人报名费和8000元展位预定金汇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款项后,将负责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和出国征求意见函,并办理赴马来西亚签证。参展企业及人员在当地办理本人的出国任务确认件、政审和护照,并将护照及有关证件材料用邮政快递寄至我中心统一办理签证。
(三)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请参展企业及人员将未交纳的参展余款一次性补清。过期不付视为自动弃展,所定展位不予保留,报名费和展位预定金不予退还。已付清展位费的参展商,在展会开幕前45天内提出退展,已付展位费不予退还。
(四)在展会结束后两周内,请参展单位将参展收获和成交额报我中心,由我中心负责汇总后报农业部及贸促会等有关部门。
(五)参展样品请随身携带,每人一件20公斤行李。
六、其他事项
(一)请于2006年4月15日之前,将参展报名表填写清楚并加公章,传真后用邮政快递将报名表原件寄给我中心,同时将报名费和展位预定费汇至我中心,我中心将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确认的参展单位和人员。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4月15日
(二)请将报名费、展位费及人员出访费汇至:
收款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开 户 行: 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账 号: 040101040003640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
邮 编: 100026
组展机构: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电 话: (010)64194570 64194635
传 真: (010)64194573
联 系 人: 陈洪锦
邮 箱: chj211804@126.com
wjzx2205@yahoo.com.cn
附件:1.《展位申请表》
2.《签证申请表》
3.《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情况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马来西亚饮食品国际贸易展览会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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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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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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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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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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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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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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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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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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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人数和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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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展位数 |
标准展位 个(3*3m2); (或净地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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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会后
参 观 |
马来西亚 |
参加( ) 不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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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参加( ) 不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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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国 |
参加( ) 不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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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种类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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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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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性质 |
□ 厂 家 |
有无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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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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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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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通知书需送有关部门的名称(全称)、份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持因公护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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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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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部门: 电话: 交回时间:
附件2:
MALAYSIA
签证申请表
VISA APPLICATION FORM
A. 申请人详情:
1. 全名(汉字及拼音大写字母)
2. 性别 男 女
3. 出生地
4.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5. 职 业
6. 住 址
7. 婚姻状况 未婚 单身 已婚
B. 护照详情:
8. 文件类型
9. 护照号码
10. 签发地
11. 有效期
附件3:
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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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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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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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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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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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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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海关出口金额: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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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在外贸业务、财务、税收、 外汇、海关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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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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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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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积极申请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该款用于补贴参展企业展位费。如申请获得批准,我们将按规定返还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
主题词:组团 参展 通知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办公室 2005年12月20日印发
(稿件来源: 会展处) |